雞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事件分級
1.5預案體系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2辦事機構
2.3成員單位職責
2.4工作機構及職責
2.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6專家咨詢組
2.7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3.3預警
4.應急響應及措施
4.1一級、二級應急響應
4.2三級應急響應
4.3四級應急響應
4.4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2先期處理
5.3指揮協調
5.4應急監測
5.5力量部署
5.6安全防護
5.7信息發布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6.2保險與理賠
6.3事件調查
6.4總結評估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救援隊伍保障
7.3救援裝備保障
7.4資金保障
7.5物資保障
7.6醫療衛生保障
7.7交通運輸保障
7.8治安保障
7.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7.10獎勵與責任
8.監督管理
8.1應急預案演練
8.2宣傳培訓
8.3預案編制與更新
8.4預案解釋
8.5預案生效時間
9.附則
9.1名詞解釋
10.附錄
10.1雞東縣突發環境應急事件響應流程圖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明確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雞西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雞東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事件分級
1.4.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縣域內哈達河等飲用水水源地);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4.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4.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預案體系
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各成員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相關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構成。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局長
成員單位:八楞山水庫管護中心、黑龍江鳳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發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應急局、市監局、文旅局、自然資源局、林草局、煤管局、氣象局、商糧局、消防救援大隊、雞東供電公司、雞東火車站、雞西市哈達河水庫、黑龍江省曙光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縣指揮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3)統一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指導鄉(鎮)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部署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2辦事機構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局,負責指揮部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主任: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
成 員: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各業務股室負責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隊長。
辦事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縣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2)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3)綜合協調全縣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建和完善環境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及時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
(4)受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環境突發事件處置情況信息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傳達省市縣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
(5)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處置,指導現場遺留危險化學品消除和治理,嚴控其對周邊環境的進一步污染;
(6)負責與市、縣、鄉(鎮)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溝通聯系;
(7)組織對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專業人員進行有關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培訓,對公眾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相關培訓;
(8)承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按指揮部成員單位順序)
(1)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配合涉事部門管理、協調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并根據突發環境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和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發改局負責統籌協調縣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會同煤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務和糧食局、雞東縣石油公司、雞東供電公司等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工信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教育局負責全縣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緊急避險和疏散工作。
(5)公安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依法進行立案偵查;協助生態環境局和交通運輸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工作,指導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
(6)民政局負責協調本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7)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縣級經費保障。
(8)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9)住建局負責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負責保證城市基本生活飲水、燃氣、集中供熱等供應。
(10)交通局負責協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人員與物資的運送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
(11)水務局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農村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并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合理調度。
(12)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涉及農業生產、畜禽養殖、漁業水域、野生水生物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和評估工作。
(13)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洗消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4)應急局負責參與因工礦商貿和危化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通報地震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震情和災情情況。
(15)市監局負責依法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16)文旅局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17)林草局、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自然資源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
(18)煤管局按本部門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19)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預警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向縣指揮部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20)商糧局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21)雞西市哈達河水庫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22)八楞山水庫管護中心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水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23)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等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24)黑龍江鳳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5)黑龍江省曙光自然保護區管理站負責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6)雞東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現場電力供應。
(27)雞東火車站負責協助因鐵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物資與人員的鐵路輸送工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縣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4工作機構及職責
根據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別組成污染處置、醫療救援、物資資金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基礎設施保障、轉移安置、治安保衛、新聞宣傳等8個工作組。
(1)污染處置組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應急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政府、黑龍江鳳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黑龍江省曙光自然保護區管理站、雞西市哈達河水庫管理處。
工作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迅速控制污染源繼續排放污染物,防止污染事態進一步擴大,測定污染物濃度指標和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收集匯總相關數據。
(2)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衛健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政府等組成。
工作職責: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物資資金保障組
牽頭單位:發改局
成員單位:應急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事發地鄉(鎮)政府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救災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場儲備庫存、經營庫存等情況;負責涉及工業品應急物資生產、儲備情況調查和應急調節;負責準備應急專項資金,確保事故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4)交通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交通局
成員單位:交警大隊、雞東火車站、事發地鄉(鎮)政府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救災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送;恢復事故單位被損壞道路、鐵路等與交通有關的設施;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交通暢通。
(5)基礎設施保障組
牽頭單位:住建局
成員單位:發改局、應急局、水務局、雞東供電公司、工信局、事發地鄉(鎮)政府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搶修通訊、供水、供電設施,保證事故單位和附近居民通訊、供水、供電正常運行。
(6)轉移安置組
牽頭單位:應急局
成員單位: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發改局、事發地鄉(鎮)政府等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治安保衛組
牽頭單位:公安局
成員單位:交警大隊、事發地派出所及事發企業等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及時疏散與搶險救援無關人員;維護治安秩序,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對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
(8)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政府新聞辦、生態環境局、涉事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鄉(鎮)政府等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進行事件進展、應急處置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2.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指揮部派出縣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工作組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制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各工作組按各自職責分工展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專家咨詢組
縣指揮部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聘請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重點企事業單位有關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生態環境保護、危險化學品、防化、核與輻射、水利水文、氣象、損害索賠等專家組成。
專家組成員:
金 雷 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高級工程師
郭金濤 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副高級工程師
王少成 雞東縣林草局副高級工程師
王友國 雞東縣水務局高級工程師
張曉峰 雞東縣氣象局高級工程師
張 超 雞東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師
李艷華 雞東縣利峰自來水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
黃東飛 黑龍江鳳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高級工程師
工作職責:
參與指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及時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領導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事件等級判定,對污染區域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點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評價,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事件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接受省市級專家咨詢組技術指導,配合省市應急專家組開展工作。
2.7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本級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貫徹執行縣政府及縣指揮部的決定,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等全面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交通、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衛健、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生態環境局。
3.2預警預防行動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突發事件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應急機制,開展科學風險評估,加快建設預測預警網絡系統。采取的預防措施有:
(1)加強調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危險源數據庫。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銷毀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危險廢物,以及易發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單位的普查并進行匯總,掌握轄區內環境污染源和生態破壞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及時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動態。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單位數據庫并在生態環境局備案;
(2)明確責任,督促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治理整改。按照“預防為主、重點突出、標本兼治”原則,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確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范單位名單,組織、監督重點防范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整改,并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評估工作,制定完善企業應急處置預案;
(3)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及時配備各類應急裝備,如監測儀器、設備器材、個人安全防護器材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波及的范圍,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四級)、較大(三級)、重大(二級)、特別重大(一級)四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來表示。預警分級與事件分級相對應。
3.3.2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程序
藍色預警由生態環境局或鄉(鎮)政府提出建議,經縣指揮部審定,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布取消,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黃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接到市政府發布的黃色、省政府發布的紅色或橙色預警信息后,應根據相應的預警響應要求,提出相應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響應行動建議,經縣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對外發布或者宣布取消,并通報各成員單位,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預警信息發布后,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狀態的應對措施
(1)向縣政府提請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通知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迅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及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一級、二級應急響應
4.1.1啟動條件
(1)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省政府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縣政府按市政府應急響應要求,在已采取的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響應措施
(1)縣政府和縣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市政府請求支援。
(2)縣政府縣長、主管副縣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縣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協調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政府和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3)縣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4)縣指揮部調集全縣各專業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實施增援。
(5)縣指揮部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后做好指揮權移交,在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保障、處置工作。
4.2三級應急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在已采取的預警應對措施的基礎上,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響應措施
(1)縣政府縣長、主管副縣長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縣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協調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政府和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2)縣政府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市政府請求支援。
(3)縣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和現場情況,組織調度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及時分析應急處置情況,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可能涉及跨流域、跨縣區的,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3四級應急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啟動四級應急響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并全面負責。必要時,請求市指揮部派出應急救援力量或者專家實施增援。
4.3.2響應措施
(1)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協調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3)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必要時,市指揮部派縣指揮部副總指揮率工作組、應急救援力量或者專家赴現場實施增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4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4.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當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因素基本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達到盡量低的水平。
4.4.2應急終止程序
(1)由承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向縣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處置書面建議,經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監測檢測機構和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評估,由縣政府作出終止應急響應決定。
(2)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縣政府宣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宣布;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終止由省政府宣布。
(3)應急響應終止宣布后,現場指揮部向參加應急處置的各工作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響應工作結束命令;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發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信息。
(4)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縣指揮部有關指令和實際情況,確定相關單位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各項監測機構恢復日常基本監測監控狀態。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時限及程序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第一時間向所在鄉鎮政府、生態環境局和縣委、縣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信息,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
生態環境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雞西市生態環境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確認為一般或較大事件的,縣委、縣政府和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接到災害信息報告后,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于20分鐘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總值班室及市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并于1小時內書面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同時以通稿形式上報市對口單位。
確認為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鄉鎮黨委、政府和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要在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委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及縣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縣委辦、縣政府總值班室在接到報告后,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于20分鐘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匯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和其他成員單位同時以通稿形式上報市對口單位。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縣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行政區域或者跨國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5.1.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生事件后起1小時內書面上報,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按規定進行電話報告,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1.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5.2先期處理
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的指揮協調下,迅速有序科學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切斷污染源,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縣委辦、縣政府總值班室和生態環境局報告。
5.3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5.3.1指揮和協調機制
縣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成員單位、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鄉鎮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毗鄰鄉鎮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當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事發地的鄉鎮及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農業農村、林草、水務、氣象等有關部門要及時提供事件發展態勢、組織救援和制定處置方案等重要資料。
5.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測防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行動進展情況。
5.4應急監測
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源和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及地域特點,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及危害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結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作為處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5.5力量部署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需要其他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縣政府報請市指揮部,經市指揮部批準后,救援力量由市指揮部統一調動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5.6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7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省政府負責發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相關媒體,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2)縣委宣傳部要派出人員到縣指揮部工作,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
(3)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參與救援的成員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通稿及事件報告,報縣政府審定后向社會發布。
(4)各單位在收集、整理、傳遞事件信息時,必須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誤報,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6.后期處理
6.1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縣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6.2保險與理賠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參加保險的事發單位和受災人員,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派人趕赴現場,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賠償義務,維護單位和受災人員合法權益。
6.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4總結評估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指揮部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2)縣指揮部負責形成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上報縣政府、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應急過程評價由市生態環境局、雞東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鄉政府組織實施;
(4)雞東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參與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各有關部門根據實踐經驗,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縣工信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組織各電信運營公司,確保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及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7.2救援隊伍保障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縣環境應急專家組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對大中型企業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3救援裝備保障
生態環境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貯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要配備應急專業監測車和應急指揮車等應急裝備,滿足現場應急監測和指揮需要。加強監測設備建設,實現對危害性大和環境影響嚴重的特殊污染物快速測定。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訊器材,確保應急處理、處置通訊暢通。
7.4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財政局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為保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系統的正常運行,每年提出(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練等)項目支出需求,納入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
7.5物資保障
工信局等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鄉鎮政府及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7.6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局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7.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局落實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7.8治安保障
公安局負責組織做好事件處置全過程的治安維護工作。
7.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以及事件造成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10獎勵與責任
7.10.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10.2責任追究
對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監督管理
8.1應急預案演練
生態環境局要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開展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發布之日起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8.2宣傳培訓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3預案編制與更新
本預案由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起草,經縣政府審定后實施,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在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時,將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修訂后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雞西市雞東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9.附則
9.1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0.附錄
10.1雞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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