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東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適用范圍
1.3等級劃分
1.4工作制度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2.2辦事機構
2.3成員單位職責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5地方機構
2.6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3.4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3.5預警分級響應
3.6 預警響應的終止條件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2先期處置
4.3 指揮和協調
4.4新聞發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社會救助
5.3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應急信息保障
6.2應急資金保障
6.3責任和獎罰
7.監督管理
7.1培訓和演練
7.2預案制定與更新
7.3預案生效日期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21〕35號)、《雞西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雞西市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的應對處置工作。
1.3等級劃分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將事件分為較大(三級)、重大(二級)、特別重大(一級),共三級。
較大(三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指在全市范圍內或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為明顯的波動,或以上異常波動品種價格投訴舉報數量明顯增加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重大(二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指在全省范圍內或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顯著波動,國務院或省政府依法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特別重大(一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指在全省范圍內或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劇烈波動,國務院依法實行價格緊急措施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1.4工作制度
(1)應急監測制度。建立市場價格應急監測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應急監測制度,實行定點、定品種、定時、定人監測,加強市場巡視,確保重要價格信息不漏報、不錯報、不遲報、不瞞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2)應急值班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充分發揮價格監測網絡、12315熱線電話、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作用,及時發現掌握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快速處置市場價格舉報信息,并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發改委報告有關情況。
(3)信息報送制度。根據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信息報送制度,健全信息報送網絡,確保監測數據、政策落實、檢查情況、舉報統計和文件資料等應急工作信息及時、準確、有效傳達。
(4)執行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結合全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適時啟動臨時市場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5)新聞宣傳制度。建立健全新聞宣傳制度,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宣傳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自律;發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服務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價格檢查重大舉措,就群眾關心的價格問題答疑解惑;樹立嚴格執行價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成立市場價格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下同),領導和指揮全縣市場價格應急工作。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發改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發改局、市監局、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糧局、統計局、工信局、應急局、供銷聯社、融媒體中心、雞東火車站。
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市場價格應急工作政策和市場價格應急工作重大事項決策。
(2)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本應急預案的建議,并經請示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3)建議出臺臨時市場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
(4)督查和指導鄉(鎮)政府開展市場價格應急工作。
(5)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1指揮長職責
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價格應急工作,負責價格應急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2.1.2副指揮長職責
(1)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本應急預案的建議,并經請示縣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建議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3)督查和指導鄉(鎮)開展市場價格應急工作。
(4)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主任由發改局局長兼任,辦公地點設在縣發改局。
職責:
(1)建立健全市場價格應急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
(2)根據市場價格預警信息,認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立即報縣應急指揮部及市發改委。
(3)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
有關鄉(鎮)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收集、分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相關信息,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向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和信息,并根據需要向駐軍部隊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定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市場供求情況及價格信息。
(6)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文件和簡報。
(7)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對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和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發改局。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會同統計局、商糧局、供銷聯社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預警。會同商糧局、交通運輸局、雞東火車站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的調控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商品儲備的建議。
(3)市監局。加強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配合實施價格緊急措施或干預措施以及價格壟斷。組織對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曝光,依法吊銷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4)公安局。負責維持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暢通,配合發改局、市監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5)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資金,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鄉(鎮)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相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實時撥付受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影響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補貼。
(6)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相關事宜,做好城鄉低保群體和城鄉特困群體的統計及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
(7)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
(8)人社局。負責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群體的統計及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
(9)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城鄉重點優撫對象統計及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
(10)交通運輸局、雞東火車站。負責組織安排應急商品的運輸車輛和鐵路運力,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應急商品專用通道暢通。
(11)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大力發展蔬菜產業,實施菜園革命,推進蔬菜規?;l展,保證市場供給,實施發展以生豬為重點的畜牧業。確定農產品生產計劃,根據農產品市場需求情況,確定種養殖計劃,促進產需平衡,防止農產品生產大幅起落。
(12)商糧局。負責做好市場供應工作,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投放網絡,并組織應急商品的采購、供應及糧食(含原糧、成品糧、食用油)的調控供應工作。
(13)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價格應急工作相關的數據。
(14)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相關工業產品的生產的供應及食鹽的調控供應工作。
(15)應急局。負責指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16)供銷聯社。負責發揮重要農業生產資料供應主渠道作用,做好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穩供保價工作。
(17)融媒體中心。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18)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4.1現場指揮部組成
成立由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全縣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其他成員單位開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現場處置工作。并下設8個工作組:
(1)物資保障組
組長單位:發改局
成員單位:商糧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動態掌握全縣各類物資儲備情況,組織物資調撥、采購和運送,全力做好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2)資金保障組
組長單位:財政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負責安排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資金,確保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3)社會救助組
組長單位:民政局
成員單位:教育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負責社會救助相關事宜,做好價格臨時補貼對象的統計及補貼發放工作。
(4)數據保障組
組長單位:統計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負責統計、監測,提供當月CPI同比漲幅、食品價格當月同比漲幅等應急工作相關信息。
(5)治安秩序保障組
組長單位:公安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公安機關。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場所的安全警戒、秩序維護、人員疏散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市場秩序監督檢查組
組長單位:市監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負責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配合實施價格緊急或干預措施,切實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7)政策綜合組
組長單位:發改局
成員單位:農業農村局、商糧局、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形,研究、起草加強價格管理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文件。
(8)監測預警組
組長單位:發改局
成員單位:農業農村局、商糧局、事發地鄉(鎮)政府。
職責:組織開展應急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接收、整理、匯總各地上報的價格監測信息,分析價格異常波動形勢,編寫、報送價格異常波動簡報;與相關單位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2.5地方機構
鄉(鎮)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應急工作,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障市場價格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區域內出現市場價格應急狀態時,由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調控,并按照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處置任務。
2.6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聘請市場價格宏觀調控、監測預警及價格監管等方面專家組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
成員:
發改局副局長
商糧局負責人
市監局副局長
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職責:按照應急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信息和有關情況,為科學應對市場價格突發事件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參加市場價格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監測預警
發改局會同統計局、商糧局、供銷聯社負責建立全縣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農業農村局、商糧局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整合,與發改局實現信息共享,為開展價格分析預測預警提供信息支撐。
3.1.2報告內容
(1)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情況,包括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具體品種、發生時間、區域范圍及價格變動幅度等。
(2)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原因、趨勢、影響和社會反應。
(3)相關措施建議。
(4)需要向上級報告的其他內容。
3.1.3報告形式和程序
(1)警情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報告形式,由價格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通過專用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或傳真報送;遇到緊急情況可電話簡要報告,電話報告內容由專人或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2)進入預警狀態后,價格主管部門應立即進行跟蹤監測,實行日報告制度。每天上午12時前,按照規定的應報告內容,在報告縣政府的同時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警監測點
價格監測點遇有所經營商品或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情況時,必須及時報告。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價格監測預警需要,可指定相關企事業單位為臨時價格監測點,實施跟蹤監測。
3.2.2預警值班
至少安排1名專職監測人員和1名技術保障人員做好預警值班工作,同時保持移動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達,各種情況迅速得到處置。
3.2.3市場巡查
發改局、市監局、商糧局等部門全面開展市場巡查工作,重點關注價格輿情、市場供求變化、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等情況,確保第一時間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上報。及時約談、提醒告誡相關經營者或向社會公開發布提醒告誡書,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3.3預警支持系統
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熱線電話和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作用,及時采集價格信息。
3.4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與事件等級相對應,預警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者解除。
(1)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發布:在省政府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確認我縣在波及范圍內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政府提出相應預警響應建議,再經縣政府向雞西市政府報告批準后,由雞西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市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
(2)三級預警信息發布:經對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可能達到或已達到三級預警標準時,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政府提出預警建議,再經縣政府向雞西市政府報告批準后,由雞西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通過市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
3.5預警分級響應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預警響應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
3.5.1啟動三級預警響應
當雞西市政府發布三級預警時,確認我縣在波及范圍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實行。
在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采取以下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積極行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2)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對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并通報各成員單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并通過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3)發改局會同市監局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①啟動三級應急監測制度,即每周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1次定點監測,監控市場價格;收集、整理、匯總事發地的價格監測信息,分析價格走勢。
②啟動三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
③啟動三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周報制度,要求價格主管部門每周報送1次價格監測信息,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由發改局會同市監局、公安局、商糧局等部門,召開政策提醒會、告誡會和新聞發布會,發布提醒函,重申有關法律法規,促使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3.5.2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當省政府發布二級預警、雞西市政府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時,確認我縣在波及范圍后,由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應急指揮部采取以下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積極行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2)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關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展變化,加強對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各成員單位,報告市價格應急指揮部及縣委、縣政府??h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事發地處置工作,并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相關情況。
(3)發改局會同市監局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①啟動二級應急監測制度,即每天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1次定點監測,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絡、協調等工作,監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走勢。
②啟動二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
③啟動二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日報制度,要求價格主管部門每天12時前上報1次價格監測信息。
(4)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進行價格干預。
(5)縣應急指揮部及時提出擴大商品生產、促進商品流通渠道和吞吐儲備物資建議。
(6)組織開展全縣專項價格檢查,重點檢查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服務品種及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的生產、銷售各環節價格和收費。
(7)啟動應急法律保障制度。根據全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實際情況,及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決定》等法律法規指導和支持,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3.5.3啟動一級預警響應
當省政府發布一級預警、市政府啟動一級預警響應時,確認我縣在波及范圍后,由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應急指揮部調動全縣力量,并采取以下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各成員單位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積極行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開展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工作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2)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依法實行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在省政府指導和市政府指揮下,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處置,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并通報各成員單位,上報市政府及市價格應急指揮部??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專人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展變化,做好監測預警,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赴一線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不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報道相關情況。
(3)發改局會同市監局按照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①啟動一級應急監測制度,即每天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1次定點監測,24小時密切監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走勢。
②啟動一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24小時運行,節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
③啟動一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隨時報告制度,要求價格主管部門隨時上報價格監測信息。
(4)執行價格干預措施。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進行價格干預。
(5)實施市場價格檢查。市監局對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市場監督檢查,對相關經營者實行告知勸誡制度,依法打擊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行為,以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變相漲價等行為,確保價格干預措施實施。
(6)通過縣政府向省、市政府請示緊急調撥緊缺物資等手段,調配供求,平抑物價。
3.6預警響應的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相應預警響應即行終止:
(1)省政府解除價格干預措施及一、二級警情,同時市政府終止一、二級預警后,由縣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建議縣政府終止一、二級預警響應。
(2)全縣范圍內引發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明顯異常波動消失,或原異常波動品種價格投訴舉報數量明顯減少時,應急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再經縣政府報請雞西市政府同意后,終止三級預警響應。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后,市場價格監測人員應在1小時內向縣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信息。
確認為較大事件的,縣價格主管部門在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經核實,應立即向縣委辦公室(信息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同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委辦公室(信息科)、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在20分鐘內向雞西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并于1小時內上報書面報告。同時,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要以通稿形式向雞西市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市級對口部門報告。
確認為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的,縣價格主管部門在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經核實,應立即向縣委辦公室(信息科)、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委辦公室(信息科)、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到事件信息報告后,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在20分鐘內向雞西市委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并于30分鐘內補報簡要文字報告;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準確詳實情況,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雞西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上報書面報告。同時,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要以通稿形式向雞西市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市級對口部門報告。
(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密信息應當通過機要通信交換或專人送達。
信息報告內容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先期處置
在本區域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進行研究分析,確認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后,要根據本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經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分析,確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有關情況,召開應急指揮部緊急會議,統一指揮協調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達到本預案規定的警情級別時,縣應急指揮部要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各成員單位要立即做出響應,按照職責和規定權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3指揮和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由縣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以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為主、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成員單位及鄉(鎮)政府應當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價格應急工作,按照價格事權和工作分工各負其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各成員單位及鄉(鎮)政府要提高防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意識,加強對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迅速、處置果斷。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鄉(鎮)政府在出現價格應急狀態時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迅速召集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會商,提出應急措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全力配合、迅速落實,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4新聞發布
4.4.1新聞發布原則與內容
新聞發布應堅持快速處置、大局利益、疏導有序、協同應對的原則。
發布內容:一是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真實情況,澄清不正確的傳聞或謠言;三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儲備、貨源組織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四是發布消費價格警示;五是重申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誠信經營;六是通報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經營者。
4.4.2新聞發布管理
(1)較大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宣傳、新聞主管部門溝通協商,統一宣傳口徑,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2)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新聞辦)負責對現場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
(3)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撰寫新聞稿及信息報告,報縣政府審核后向社會發布。
(4)各部門和單位在收集、整理、傳遞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信息時,必須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誤報,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較大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制定善后處置方案,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由雞西市應急指揮部制定善后處置方案,經省價格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雞西市政府組織實施。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給予相應補償;妥善解決因處置善后工作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5.2社會救助
社會各界捐助的資金、財物一般由縣慈善協會和縣紅十字會統一接收、登記、入賬,并提出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定后分配,民政部門按監督權限依法開展行政監督。
5.3總結評估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在應急響應終止后10日內,參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的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總結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響應終止20日內,將總結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市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應急保障
6.1應急信息保障
發改局負責建立聯絡系統維護制度,明確參與應急活動所有部門的聯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提供通訊錄及通信備用方案,同時建立聯絡聯系方式變更報備制度??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統一組織成員單位健全市場價格監測網絡、12315熱線電話、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等價格信息采集系統。加強網絡維護,確保監測數據、政策落實、檢查情況、舉報統計和資料等應急工作信息及時、準確、有效傳達。
6.2應急資金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需要政府負擔費用,按照《雞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以及現行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實行分級負擔。
6.3責任和獎罰
(1)參與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所有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堅守崗位,踏實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規定。
(2)對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
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①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應急工作要求實施市場價格應急措施的。
②瞞報、謊報、緩報、漏報預警或應急信息的。
③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④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⑤對應急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行為。
7.監督管理
7.1培訓和演練
由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包括鄉(鎮)政府及各部門和單位領導、應急管理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培訓與不定期培訓相結合。
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至少每3年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
7.2預案制定與更新
本預案由發改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負責及時更新,確保與省、市級市場價格預案有效銜接,報市發改委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3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雞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雞東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通知》(雞政辦規〔2021〕6號)同時廢止。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本預案所稱應急是指為避免或者減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影響,采取有效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2)本預案所稱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是指由于突發的自然災害、公共事件、社會安全、經濟安全等社會經濟生活中不確定因素,引起市場供求關系、公眾消費心理突然發生明顯變化,進而形成對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全市性或者區域性商品或者服務價格過度上漲或者過度下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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