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保密局,中省直各單位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規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國家保密局
2009年6月1日
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本省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有關的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各種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應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行政機關應當明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構,并根據本辦法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工作制度。
第五條 行政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進行審查。
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前,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保密審查:
(一)提出政府信息屬性
政府信息的制作或獲取部門根據政府信息的內容,提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屬性(見附件1)。屬于不予公開的,應注明理由。
(二)審核政府信息屬性
政府信息制作或獲取部門以“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見附件2)形式送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構審查。公文類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單與公文批辦單合并。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經單位行政主管領導同意。延長答復期限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權益的,審查機構應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確定政府信息屬性
根據本行政機關保密審查機構的意見,主管領導確定政府信息屬性。對不能確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對于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聯合制發的政府信息,由主辦機關協商各有關單位確定屬性。
(四)編入政府信息目錄
根據確定的政府信息屬性,分別編入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依申請公開目錄。對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做好答復預案。
第七條 對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其公開屬性應由該信息原確定密級機關依解密審查程序確定。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加強保密教育,定期組織培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安全。
第九條 行政機關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由監察機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十一條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通信、郵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及其他機關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保密審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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